国务院批复《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》指出,上海自贸区的总体目标为:“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,加快转变政府职能,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,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,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,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,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,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,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、货币兑换自由、监管高效便捷、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,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,更好地为全国服务。”上海自贸区的主要任务包括:加快政府职能转变、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、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、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以及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等五个方面。
加快政府职能转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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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方面,总体方案要求上海自贸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。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方案要求上海自贸区,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、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、健全综合执法体系、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、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、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工作机制、推动产业预警制度创新、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、推动公平竞争制度创新、推动权益保护制度创新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。
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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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扩大投资领域的开放方面,总体方案要求上海自贸区扩大服务业开放、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、构筑对外投资服务促进体系。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方案要求上海自贸区,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开放、推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、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、完善企业准入“单一窗口”制度。
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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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方面,总体方案要求上海自贸区推动贸易转型升级、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。
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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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方面,总体方案要求上海自贸区加快金融制度创新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。进一步深化上海自贸区改革方案要求,上海自贸区加大金融创新开放力度,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。具体方案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报批。
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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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方面,总体方案要求上海自贸区完善法制保障。